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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自然灾害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应急工作预案


  药品安全监管处:负责全区药品生产的监管工作,做好信息搜集和研判,及时掌握全区药品生产基本情况,组织协调好抗灾救灾药品的正常生产供应。

  药品市场监督处:根据灾情,研判并制定药品市场监管措施,协调救灾药品储备、供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应急预案,对可能受到灾害影响的重要品种(包括大容量注射剂、血液制品、疫苗等),落实药品储备和市场供应渠道,确保急需药品的尽快供应到位,防止出现大范围的药品短缺。

  医疗器械处:根据灾情,研判并制定医疗器械市场监管措施,落实供应渠道,确保急需医疗器械的尽快到位以及质量安全。

  稽查处:组织开展对自然灾害期间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防止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流入市场;对向受灾地区捐赠的药品进行严格把关,组织进行检验或抽验,保障救灾药品的安全有效。

  市、县级领导小组要在自治区局的统一领导下,承担本辖区抗灾救灾相应食品药品保障、安全监管工作。
  各食品药品检验所要捐赠药品的抽验开辟绿色通道,并尽快完成检验出具相关报告。

  三、工作措施

  (一)食品安全监管

  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切实发挥食品安全协调机构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从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全过程采取保障供给、加强监管的措施,形成合力。协调有关部门,针对因灾造成、特别是受灾较为严重地区部分食品供给偏紧的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食品市场秩序,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严格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及时处置责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及时报告、妥善应对、科学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将不良影响和损害降到最低程度。

  (二)药品安全监管

  1、药品生产环节

  (1)加强高风险产品监管。各市局、分局增加对辖区内高风险品种的监督检查频次,突出重点检查内容,与市场抽查检验相结合,形成多方位的监管,杜绝出现严重的质量事故。

  (2)抓好因自然灾害发生的流行病、多发病以及救治方面的重点类别品种的监管工作,督促药品生产企业自觉严格执行GMP,强化企业作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和供应。

  (3)加强特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系统,重点加强对14个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的特殊药品经营的监督管理,杜绝出现流入非法渠道。同时,做好特殊药品使用的应急措施,保证特殊药品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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