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自然灾害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应急工作预案
为了提高应对自然灾害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应急处置能力,配合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和救护工作,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精神,结合自然灾害救助中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处室(中心)及直属单位负责人作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牵头负责。
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构,负责落实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领导和组织当地食品药品安全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文件报自治区局备案。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对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指挥全系统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抗灾救灾食品、药品(包括医疗器械)的生产供应和质量、安全,严防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流入受灾地区。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对灾情发展趋势的研判,承担预案实施的相关协调、沟通联络工作;及时汇报情况及整理相关材料,起草文件和提出相关决策意见;及时将上级部门有关抗灾救灾工作的最新精神传达至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新闻宣传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的工作事宜。
(三)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办公室:牵头负责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协调组织各相关处室(中心)按照预案分工、职责、要求分别开展工作;协调组织对灾情发展趋势的研判,提出灾情发展趋势研判及对策,及时向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协调组织应急值班及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和协调舆论导向等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的工作事宜。
食品安全协调处: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调机构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针对因灾造成的部分食品供给偏紧的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市场秩序;落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坚决防止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