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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


  附件2:
  有关部门工作分工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1

加大信贷支持

人行宣城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等

2

加大技术进步及技术改造投入

市经信委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等

3

再生铜拆解基地和铜加工产业园建设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宣州区政府、郎溪县政府、广德县政府、泾县政府、绩溪县政府等

4

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人社局等

5

实现有色金属加工业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等

6

加大有色金属采选业重组

市发改委

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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