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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


  (三)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加大对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的财政支持力度,重点解决钢铁企业在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妥善处理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债务化解等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实现钢铁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

  制定本市装备制造、轻工等相关产业的调整与振兴规划,带动钢铁产品消费和产业升级,鼓励和支持钢铁生产企业与相关领域用钢企业开展协作和合作,协调地产钢材在市内下游供应关系,实现产业协调发展。

  五、规划实施

  有关县、市、区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取得实效。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分工,加强沟通与协商,紧密配合,尽快制定各项配套政策,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市政府将定期发布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的相关信息。

  建立《规划》督查和评估制度。市政府将定期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中期对《规划》进行评估。

  附件1:
  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部分项目表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项 目 名 称

总投资

1

郎溪鸿泰钢铁有限公司

年产50万吨特种钢技改项目

58000

2

安徽省力鑫特钢有限公司

年产50万吨特种钢技改项目

56000

3

安徽富凯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

年产50万吨特种不锈钢技改项目

68000

4

安徽皖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50万吨铸件技改项目

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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