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加大对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的财政支持力度,重点解决钢铁企业在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妥善处理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债务化解等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实现钢铁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
制定本市装备制造、轻工等相关产业的调整与振兴规划,带动钢铁产品消费和产业升级,鼓励和支持钢铁生产企业与相关领域用钢企业开展协作和合作,协调地产钢材在市内下游供应关系,实现产业协调发展。
五、规划实施
有关县、市、区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取得实效。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分工,加强沟通与协商,紧密配合,尽快制定各项配套政策,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市政府将定期发布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的相关信息。
建立《规划》督查和评估制度。市政府将定期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中期对《规划》进行评估。
附件1:
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部分项目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项 目 名 称
| 总投资
|
1
| 郎溪鸿泰钢铁有限公司
| 年产50万吨特种钢技改项目
| 58000
|
2
| 安徽省力鑫特钢有限公司
| 年产50万吨特种钢技改项目
| 56000
|
3
| 安徽富凯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
| 年产50万吨特种不锈钢技改项目
| 68000
|
4
| 安徽皖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年产50万吨铸件技改项目
| 3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