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环境整治力度,促进节能减排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支持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和综合利用试点。在金属材料循环利用、节能和能源循环利用、节水和水资源循环利用,以及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基础上,通过清洁文明生产,在现有指标基础上尽可能减少SO2、烟粉尘、废水、噪声等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环境的承载能力。对生产过程中固有的产业废物,采用国内先进的环保治理技术和设备,对其进行严格治理,使污染程度降到最小化。对未进行环境评价,无环保治理设施,无标准无组织排放的生产企业,坚决实施关停并转,确保产业各项环保指标、节能减排指标的落实。
(五)规范钢材市场,促进公平竞争
进一步规范市内钢材市场,规范营销行为,防止劣质钢材,特别是劣质建筑钢材流入本地市场,造成工程质量隐患。不断提高钢铁生产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自觉杜绝违法生产、无标生产行为,促进公平竞争,维护产业根本利益,为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控制总量,淘汰落后
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不再支持单纯新建、扩建产能的技改项目,所有项目必须以淘汰落后为前提。
制定全市《钢铁产业淘汰落后实施方案》,实行属地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提出淘汰落后阶段性指标、检查、考核办法。被列入本省钢铁产业政策淘汰范围的落后产能和设备,必须按计划进度淘汰。
(七)加强行业管理
支持依法设立市级钢铁协会,发挥钢铁协会在行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协会开展行业内技术协作、信息交流、人才培训、供销协调、行业自律等工作。接受政府委托,开展行政服务工作,加强行业指导和沟通,及时协调解决行业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信贷政策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对《规划》内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加大对骨干钢铁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担保公司把担保业务向钢铁企业倾斜。鼓励钢铁企业多渠道筹集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着力解决钢铁企业的高投入问题。
(二)加大技术改造投入
鼓励钢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产品换代、产业升级。支持钢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落实省、市政府的相关优惠政策。落实税收、信贷的优惠政策,鼓励钢铁企业建立产学研结合机制并优先安排科研经费。支持钢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对参与起草制定国家标准并颁布实施的,由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