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工业源中占各县(区)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 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市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3. 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1. 准备阶段(2007年7-12月):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定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开展普查培训。
2. 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7月):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检查和调查,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市级数据审核等。
2008年7月底前,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全市普查数据审核、汇总并上报自治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 总结发布阶段(2008年8-2009年4月):建立全市污染源数据库,上报和发布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领导,鉴于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变动,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充实百色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建文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初 阳 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秘书长
韦昌信 市环保局局长
黄敏新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黄小卡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罗昌祝 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 北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黄 锋 市经委副主任
黄武能 市财政局副局长
苏进军 市建设规划委副主任
黄 政 市农业局副局长
黄汉富 市工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