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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1. 对工业源中占各县(区)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 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市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3. 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1. 准备阶段(2007年7-12月):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定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开展普查培训。
  2. 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7月):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检查和调查,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市级数据审核等。
  2008年7月底前,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全市普查数据审核、汇总并上报自治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 总结发布阶段(2008年8-2009年4月):建立全市污染源数据库,上报和发布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领导,鉴于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变动,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充实百色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建文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初 阳 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秘书长
  韦昌信 市环保局局长
  黄敏新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黄小卡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罗昌祝 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 北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黄 锋 市经委副主任
  黄武能 市财政局副局长
  苏进军 市建设规划委副主任
  黄 政 市农业局副局长
  黄汉富 市工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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