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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各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3.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

  (三)规范巩固阶段( 2009 年 3 月上旬- 4 月 10 日)。

  1. 各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 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企业条件审查关,严厉查处企业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

  3. 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加强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取缔,依法从重处理。

  4. 加强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控制,严格落实进出口食品各项监督检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水平。

  5. 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四、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关注民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比照省、市安排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安全使用食品添加剂、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食品生产加工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报社、电视台等宣传媒体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对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该曝光的坚决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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