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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九年一月四日

咸宁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整治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和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提高和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根据国家卫生部等九部门联合召开的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北省打击 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电〔 2008 〕 247 号)的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种养殖业、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业等为重点环节,以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为重点内容,以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为重点对象,以着力解决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为突破口,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生产、流通及使用秩序,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取缔一批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依法查处一批违法单位及个人,依法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得到彻底清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农业、畜牧、水产部门: 负责加强对农资店和种植、养殖基地和饲料生产企业的排查和监管,掌握非法饲料添加剂的来源、品种及相关情况,依法查处农产品、饲料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质监部门: 负责对辖区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实行全方位排查,掌握相关情况,督促企业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制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有针对性地对食品行业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依法及时处理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排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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