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政府预算专项基金。在中央、省配套资金的基础上,市、县两级财政按上级规定的分担比例,2007年初已经启动的7个县(平果、田东、田阳、凌云、那坡、隆林、西林),市级按每人每年3元补助,县级按每人每年6元将新农合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时拨至县级新农合基金专户。2007年5月新增启动的5个县(区):右江、德保、靖西、田林、乐业,2007年市级按每人1元补助,县级按每人3元补助标准落实并及时拨至县级新农合基金专户。
3. 集体和社会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地的新农合给予适当支持,集体出资部分可计入成本。鼓励社会团体、单位、个人、港澳台同胞资助新农合。
(二)基金管理。
1. 实行乡(镇)筹集县上管理。建立新农合基金专户、专账。县级财政在国有银行建立新农合专用账户,严格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禁止挪作他用(基金核算办法、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2. 建立家庭账户。村民以户为单位,缴纳个人新农合基金,存入指定的新农合基金专户,建立家庭账户,发给《合作医疗证》作为参加新农合的凭据,凭证享受新农合报销及优惠待遇。
3. 建立和完善新农合基金审批与公示制度。按照财政有关规定严格实行公开、民主、制度化管理。
(三)基金支付的范围与标准。修订出台《百色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试行)》,确保基金有效合理使用。
五、机构与职责
(一)完善组织机构建设,调整充实百色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详见百政办发〔2007〕95号)。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各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新农合具体业务管理和培训工作机构的人员;审定新农合定点机构和审批医疗转诊,审核报销医疗费用;执行新农合基金管理办法和核算制度,按规定筹集、管理、使用新农合资金,做到新农合资金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资金的安全、公正、合理、有效使用;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和执行新农合的情况,包括医疗行为、服务质量、医疗收费、药品价格、报销程序、补偿兑现等,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按规定填报各种报表,负责门诊大病的建卡管理、门诊大病费用报销,办理县外治疗的转诊转院审批及报帐手续;及时向社会公布新农合基金的收支情况,主动接受参合农民监督。
(二)成立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合管委),由乡(镇)长任主任,分管卫生、农业的领导、人大副主席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本乡(镇)新农合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组织乡(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新农合宣传、动员,负责收取参合农民的个人筹资。在乡(镇)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镇合管办),由乡(镇)财政所、计生站、卫生院的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日常事务。同时在乡(镇)卫生院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站(以下简称乡镇合管站),落实2-3名经办人员,负责对乡(镇)参合农民就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负责参合农民门诊、住院医药费结算的初审(含处方的初审),并送县合管中心审核结算;配合乡(镇)合管委及办公室开展新农合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