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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级各类学校要以确保安全为重点,全面加强各项管理工作,切实履行维护学校安全的职责。

  一是要 建立学校房屋、设备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二是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安排专职卫生工作人员认真做好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三是要强化寄宿制学生管理工作。学校应有校领导和专门人员负责寄宿制学生管理,建立完善的日常管理、值班巡查、清洁卫生、文体活动、晚自习课、请假销假、火灾防范和安全保卫等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切实做好女生宿舍的管理工作。

  四是要加强学校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学校购买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租用车辆必须是合法经营车辆。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五是要掌握校园及周边可能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的隐患情况,落实责任,明确方法,进行持续观察和有效监控,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充分防范准备,切实做到有备无患。

  六是要完善楼道值守制度。学生在教学楼学习时,要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加强值守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七是要在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和检查的同时,节假日前后,必须对学校食堂、饮用水、小卖部、寝室、厕所、消防设施、房屋等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四、加大力度,切实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及周边的治安综合整治,预防各类犯罪和学生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安全。一是要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未雨绸缪;二是要完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师生定期进行安全应急演练,增强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能力;三是建立学生管理网络体系,及时化解学生之间的矛盾,随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防止学生间因小事发生口角斗殴,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四是要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健全学校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学校内部治安、安全防范措施,特别是要认真落实门卫、值班、巡逻等内部管理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防止针对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要特别重视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各学校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监控校园信息网,加强网上正面教育力度,密切关注校园网上动态,摒除有害信息,防范各种有害信息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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