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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向市政府报送政务信息,各地、各部门可采取如下方式:

  1、计算机网络传输。对不涉密的政务信息可采取网上传输。如商用密码通信、电子政务网络、政府门户网站等。

  2、专人送达和加密传真报送。市直部门对涉密信息纸质文件连同软盘或其它移动存储设备,派专人报市政府办公室,县(市、区)可采取加密传真报送。

  3、对紧急信息可先用电话简明报送,随后以书面或传真形式报告详细情况。

  4、报送市政府的政务信息,一般信息报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管理科(联系电话: 8126116 ),紧急信息报市政府办公室应急办(联系电话: 8126183 )。紧急信息应纵向、横向兼报,并以电话方式提前告知对方。

  政府信息公开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渠道,同时可以采取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其它公共传播媒体及公告牌、电子触摸屏、印发资料、传单等方式予以公开。

  三、进一步加强对政务信息报送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信息报送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领导和办公室主任要将其纳入本单位的重要工作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机构主抓,挑选思想敏锐、工作负责、文字水平较高的同志具体负责相关政务信息的收集、采编、报送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规定,从实际出发,要为政务信息报送及政府信息公开提供设备和经费上的保障。
  四、进一步健全政务信息报送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度

  政务信息特别是紧急信息报送要层层建立责任制,不得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哪个部门发生迟报、漏报、瞒报业务主管范围内政务信息特别是紧急信息的情况,将由该部门负责。为了严肃纪律,加强上下信息沟通,加强和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特别是紧急信息报送考评和责任追究力度。制定政务信息报送评分办法,每月通报信息报送得分排名情况。对漏报、瞒报或没有在第一时间内向市政府报送突发紧急信息的地方或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政府信息公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法定的职责和义务,市政府办公室将制定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评分并予以通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监察局将定期不定期地对各地、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条例》和《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直至追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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