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春节后开工项目22个,其中大部分项目争取在钦州市人大、政协“两会”期间及前后(2月20日至3月10日)集中开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区、市直及驻钦有关单位一把手是落实项目开工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工作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目标实现负总责;各县区、市直及驻钦有关单位要围绕项目进度目标要求,认真倒排开工计划,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同时,各县区也要自行组织一批本县区2008年第一季度集中推进的新开工项目,掀起县区项目建设高潮。
(二)加强协调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项目进度
各县区、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推进的协调配合,为项目顺利开工做好服务。对列入2008年第一季度集中推进新开工的项目,各县区、各职能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要建立绿色服务通道,简化程序,优先办理,提高工作效率,千方百计促进新开工项目尽快开工。
(三)做好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工作,千方百计落实建设资金
各县区政府(管委)、市直及驻钦有关单位和各项目业主要按基建程序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项目报批、资金筹措、组建业主、组织征地拆迁、招标投标、进场施工等前期工作力度,确保项目按计划开工。同时,要千方百计落实建设资金,切实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各县区、市直及驻钦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与银行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尽可能多地争取银行贷款和国家投资支持。
(四)建立项目实施情况月报制度
为掌握项目动态,各县区、市直及驻钦有关单位要在每个月结束后5天内将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汇总整理后报市委、市政府。
(五)加强新闻报道和舆论宣传工作
市电视台、钦州日报、钦州电台等新闻媒体要加大项目建设宣传力度,成立专门的宣传报道组,认真制订报道计划,开辟专栏。对每一个新开工项目的开工进行详细报道,特别是要在自治区“两会”、市“两会”期间进行集中宣传报道,着力营造项目建设的浓厚氛围。各县区、市直及驻钦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新闻媒体做好项目建设宣传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在项目开工前5天将项目简介、开工时间报市发改委和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实施。各县区、各新闻媒体、市直及驻钦有关单位要将负责新闻报道的具体人员名单报市发改委投资科,联系电话(传真):282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