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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08年第一季度集中推进一批项目新开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08年第一季度集中推进一批项目新开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及驻钦有关单位:
  《钦州市2008年第一季度集中推进一批项目新开工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

钦州市2008年第一季度集中推进一批项目新开工的实施方案

  为实现2008年重大项目建设年的“开门红”,掀起全市项目开工建设高潮,进一步营造浓厚的项目建设氛围,市政府决定在2008年第一季度集中推进一批开工条件已基本成熟的项目新开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和“323”工作思路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全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做好2008年重大项目建设年的组织实施工作,强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通过集中推进一批项目新开工,调动全社会加强项目建设的积极性,营造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确保完成全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项目的选择
  选择一批前期工作基本完成、开工条件较成熟,或者经过精心组织能达到开工条件、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作为新开工实施项目。
  三、目标任务
  列入2008年第一季度集中推进的新开工项目共36个,项目总投资484420.4万元,2008年计划投资153726.5万元。其中,市直(含驻钦)项目21个,年度计划投资59755.5万元;钦州港经济开发区项目2个,年度计划投资70000万元;灵山县项目3个,年度计划投资6400万元;浦北县项目3个,年度计划投资2060万元;钦南区项目4个,年度计划投资3100万元;钦北区项目3个,年度计划投资12411万元。
  四、项目开工的组织形式
  市直(含驻钦)项目由市直及驻钦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县、区项目由各县区负责组织。
  五、实施阶段
  第一阶段:春节前组织开工项目14个,其中大部分项目在自治区人大、政协“两会”期间(1月19日至1月30日)组织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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