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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食品药品监管科学发展三年计划(2008-2010年)》的通知

  (三)加强法制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地方立法工作。贯彻国家基本药物政策,提高基本药物供应、质量和合理价格的水平,保障公众基本药物的可获得性,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保健需求;加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增强行政效能建设,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营造良好的食品医药产业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和保障产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范,提高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努力降低突发公共事件的损失和风险。
  (四)加大投入力度,提供财政保障。各级政府把关心、支持食品药品监管及其基础设施建设作为落实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的具体体现,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事业发展和行政执法监管工作资金、经费的投入,重点保障食品药品安全重大规划专项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全力解决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实现整体搬迁工程,启动自治区药品安全审评监测业务综合大楼建设,争取在6个市新建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实现市市都设有食品药品检验所;按照国家及有关部委的统一部署要求和建设标准,在2010年以前基本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各相关部门办公、检验、稽查用房建设以及执法交通、办案装备、检测设备等问题,保障农产品示范推广、食品卫生、药品生产及市场日常监督和违法案件的办案经费需要。
  (五)发挥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相关行业协会、学会、中介组织在诚信建设、行业自律以及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组建各种食品药品安全专业性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在参与行业规划、行业管理、市场引导、技术咨询、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作用,促进食品、医药产业发展水平的提高。
  (六)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广泛参与齐抓共管局面。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的宣传工作力度,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和普法教育,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正面报道,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公众宣传活动,扩大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社会宣传,曝光严重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增强全社会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关注和参与水平;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投诉、受理、查处机制,建立公众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形成良好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的社会氛围,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七)扩大国际合作交流,提升涉外监管水平。加强与国内东部、西南地区、泛珠三角经济区和东盟地区、泛北部湾地区、大湄公河地区的国际次区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事务合作,积极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为国内、国际次区域食品、医药投资、贸易活动的多区域合作营造良好的投资、经济发展环境,建立和维护规范有序的食品、医药市场秩序,促进改革开放的发展;积极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泛北部湾、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进程,加强国际食品药品安全的合作与磋商,完善合作与磋商机制,为食品药品国际经贸合作提供全面、优质的行政管理与服务;发展与相关国际组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技术机构的合作与交流,不断提升我区食品药品安全的涉外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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