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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民无偿献血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钦州市无偿献血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明确任务,落实奖惩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分配的无偿献血目标任务,将任务细化分解,动员职工自愿到献血点参加无偿献血或集体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活动。集体献血的单位可直接联系市中心血站派出流动采血车到单位开展集中采血,也可组织人员到市中心血站献血。市无偿献血委员会对完成无偿献血目标任务的单位,或年内无偿献血人次或献血量比上去年增长35%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无偿献血人次或献血量比去年减少15%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1. 2008年度钦州市无偿献血目标任务(略)
  2. 无偿献血宣传内容
  3. 献血点工作时间表及联系方式(略)

  附件2 
无偿献血宣传内容

  一、无偿献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献血条例》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我国血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
  三、无偿献血是保证医疗单位所用血液全部来源于健康人群的唯一的有效措施,是保证血液质量的重要环节。
  四、无偿献血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公民无偿献血的程度,体现了这个国家、这地区文明进步的程度。
  五、无偿献血是利国利民的好事情,于国有功、于民有益、于己有利。无偿献血者献血量1000毫升以下的,可以按献血量3倍免费用血,献血量达到1000毫升以上(含1000毫升)的,本人可以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自献血者最近一次献血时起五年内按献血总量的2倍免费用血,五年后按献血总量等量免费用血。
  六、无偿献血体现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和谐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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