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广泛宣传,积极动员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广告宣传牌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献血条例》、《钦州市无偿献血实施办法(暂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献血与健康、血液与健康等方面的科学知识,切实提高公民自愿无偿献血意识,营造良好献血氛围。要加强农村无偿献血宣传工作,积极探索适合农民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的无偿献血宣传内容和形式,动员更多的农民群众积极参加无偿献血。
(三)多方协作,齐抓共管
无偿献血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必须依靠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宣传动员和组织本单位适龄公民参加献血。各单位要指定1名领导负责本单位的无偿献血工作。
1. 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献血工作职责。
2. 宣传部门及各级新闻媒体要开展无偿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活动,大力支持市、县区公民无偿献血委员会办公室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工作,形成报纸有字、电视有像、电台有声、网上有点、街头有景立体化的宣传效果,使无偿献血知识普及到全社会,使无偿献血活动更加深入人心,调动广大群众积极自愿参与无偿献血的热情。
3. 工、青、妇联等组织要帮助支持市公民无偿献血委员会办公室组建“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无偿献血者应急献血队伍”,构建在常态和应急情况下能满足临床用血需求的无偿献血自愿者队伍。
4. 财政部门要对献血工作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为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提供保障。
5. 建规、公安、交通、供电、商务、工商等部门,要为确保流动采血车能在流动人口多的繁华地点停放提供方便和支持,协调落实采血活动场地、用电及其他相关工作。
6. 教育部门要向在校学生宣传血液生理常识和献血科学知识。
7. 各级医疗机构要科学、合理、节约用血,避免宝贵的血液资源浪费,同时要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家庭、亲友参与互助献血。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市公民无偿献血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临床用血的监督和管理。
8. 文明单位评审部门要将无偿献血工作作为文明单位评选的内容,量化考核指标。
9. 市公民无偿献血委员会办公室每季度在市直新闻媒体上公布市、县区无偿献血工作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