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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民无偿献血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钦州市无偿献血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民无偿献血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钦州市无偿献血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市公民无偿献血委员会办公室制订的《2008年度钦州市无偿献血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2008年度钦州市无偿献血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献血条例》、《钦州市无偿献血实施办法(暂行)》,大力推进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献血条例》、《钦州市无偿献血实施办法(暂行)》,将无偿献血工作作为一项保证血液安全、维护人民健康、倡导社会公德、弘扬友爱精神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动员广大适龄健康公民积极自愿参与无偿献血,确保我市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牵头、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2008年全市无偿献血目标任务为23000人次,献血量为621万毫升,无偿献血量占总采血量的100%。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统一领导、组织、规划、协调本辖区的献血工作。各级要把无偿献血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将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无偿献血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进行监督考核,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无偿献血工作,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格局。同时进一步深入开展无偿献血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联动推进工作,确保完成无偿献血目标任务。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根据目标任务制定本年度本辖区的相关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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