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金融、非金融单位大额现金、贵重物品运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来,我市在检查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防范工作中发现,一些单位如商场、超市、酒店、宾馆、加油站、公路收费站等在大额现金、贵重物品的运送过程中不注意安全,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确保安全,促进我市治安稳定,现就加强金融、非金融单位大额现金、贵重物品的运送安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大额现金、贵重物品运送安全工作近年来,单位及个人大额现金、贵重物品在运送途中的抢劫、抢夺案件时有发生,公安部和自治区公安厅多次发出通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坚持防范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坚决防止此类案件在我市发生。
二、认真贯彻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关于金融押运社会化、规范化的工作要求,确保我市金融押运安全为确保金融押运安全,公安部于2005年下发了《关于印发〈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06年4月27日,公安部、银监委召开全国银行业安全保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推行金融押运社会化、规范化工作。为贯彻公安部、银监委的部署要求,自治区公安厅、银监局于2007年2月26日下发《关于加强我区金融押运社会化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区金融单位按照公安部、银监委的部署,依法将金融押运任务逐步向专业化的保安押运公司转移,不再将金融押运业务交给非保安押运公司承担。非专业押运公司承接押运业务,因其非专业性而存在安全隐患。时值岁末年初,正是各种大额现金、贵重物品运送业务繁忙的季节,也是盗抢犯罪活动频发的时期,请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确保大额现金、贵重物品的运送安全。
三、发挥公安机关职能,加大监管支持力度,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押运安全工作我市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上级公安、银监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从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高度出发,加大金融押运及企事业单位大额现金、贵重物品押送业务的监管、指导力度,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安全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自觉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尽可能将大额现金及贵重物品等押运工作交给专业押运公司承担,杜绝安全隐患。公安各警种要切实履行职能,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对突发案件要做到出警迅速、处置果断,打击有力,确保全市治安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