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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北海至越南海上旅游航线综合办证费收费和分配标准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北海至越南海上旅游航线综合办证费收费和分配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北海至越南海上旅游航线综合办证费收费进行调整和重新分配如下:
  一、综合办证费由150元/人,调整为160元/人;对持有护照的游客的综合办证费暂定按110元/人收取,由市东盟游管理服务中心代市政府统一收取。
  二、调整后的综合办证费及综合费分配方案
  (一)综合办证费(160元/人)分配方案:市政府专项经费52元/人;市公安局办公费50元/人(包括20元/人工本费);市旅游局(含自治区旅游局)协作办公费9元/人;北海市东盟游管理服务中心协作服务费20元/人;口岸部门协作办公费14元/人(市口岸办5元/人、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3元/人、北海海关3元/人、北海海事局3元/人);北海边防检查站协作办公费15元/人。
  (二)综合费(110元/人)分配方案:市政府专项经费52元/人;市旅游局(含自治区旅游局)协作办公费9元/人;北海市东盟游管理服务中心协作服务费20元/人;口岸部门协作办公费14元/人(市口岸办5元/人、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3元/人、北海海关3元/人、北海海事局3元/人);北海边防检查站协作办公费15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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