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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8〕13号)精神,确保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国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对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结构,拓宽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富裕文明和谐新北海的宏伟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经济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经济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四、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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