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终止北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ⅱ级响应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2008年1月31日启动的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ⅰ级响应,我市于2月2日启动了北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ⅱ级响应。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广大干部群众团结一致,众志成城,抗灾救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8年2月17日终止了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ⅰ级响应。鉴于我市灾情已基本趋于稳定,抗灾救灾工作已由应急抢险转入灾后恢复重建,按照《北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根据市抗冻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建议,决定于2月21日起终止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ⅱ级响应。ⅱ级响应终止后,各级各有关部门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全力以赴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