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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五塘收费站代收南宁市路桥通行费的通告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五塘收费站代收南宁市路桥通行费的通告
(2007年1月9日)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函〔2006〕117号)文件批准,南宁至梧州二级公路五塘收费站将于2007年1月15日零时起正式执行南宁市路桥车辆通行费的代收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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