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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2007年1月15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和要求,推进首府南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民族问题始终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也决定了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新世纪新阶段的民族工作,对于我市领跑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在全区率先实现人均生产总值3000美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对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构建富裕文明和谐南宁,建设广西“首善之区”,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维护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我市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各民族政治平等,经济共同发展,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由于历史、自然等原因,我市部分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的基础还比较薄弱,尤其是民族乡和少数民族聚居的边远乡村、大石山区、水库淹没区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因素仍然存在;少数领导干部和部门对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认识不到位,存在对民族工作重视不够的情况。这些问题,直接影响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落实中央、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加快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为构建开放南宁和谐南宁,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二、采取措施,加快我市还比较落后的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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