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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的通知


  2、防护材料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

  3、使用方法;

  4、板块、胶条、支架的材质及组装要求;

  5、材料的使用年限。

  (三)饮水机、供水设备、吸附和过滤组件。

  1、功能;

  2、水流程图;

  3、各主要处理单元与所用材料的名称、规格、用量、使用年限;

  4、适用水质范围;

  5、技术参数。

  (四)水处理剂和散装水处理材料。

  1、功能;

  2、配方中主要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

  3、适用范围;

  4、有效期(消毒剂应提供稳定性试验报告)。

  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中产品标签或铭牌应有下列内容:

  (一)产品名称;

  (二)型号、规格;

  (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委托生产的,还应标明被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四)产品执行标准号(包括理化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

  (五)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

  (六)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七)根据产品特点,标明主要质量指标及主要技术参数。如饮水机铭牌上应标明制冷功率、制热功率;化学处理剂应标明主要成份、净重、有效期;管材(件)、蓄水容器应标明规格;水处理部件应标明技术特性。

  受标签和铭牌面积限制,以上内容无法完全在标签和铭牌上标识的,可将有关内容在说明书中标明。

  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中产品说明书应标明执行标准、产品功能、型号、规格、主要成份或部件、适用范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技术参数、申报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联系方式与地址。技术参数具体包括:

  (一)供水设备、饮水机:设备功率,产品规格、供水量;

  (二)管材管件、机械部件、止水材料:产品规格等;

  (三)水处理剂:最大安全投加量及单体残留量;

  (四)水处理材料:净水效果。

  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中产品样品与产品彩色照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供的照片应与送检产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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