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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权责统一、依法有序、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制定具体的评议考核方案,明确评议考核的具体标准,并与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等结合起来,把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绩效的重要依据,同时注意避免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重复评议考核。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增强行政层级监督实效。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正确,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案卷质量情况等。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评议考核的内容可以有所侧重。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同时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具体评议考核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实施。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上级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并要充分听取当地政府法制部门的评议意见。
  三、加强组织领导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关系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每个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本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政策研究、制定规则等各项具体工作,及时总结推行工作经验,积极协调解决推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监察、编制和人事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相关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责任监督,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督察制度,严格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对违反法定义务不履行执法职权或违法、不当行使执法职权的行为,政府法制部门要依法实施督察。对行政执法人员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过错责任。对实施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依纪应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依法依纪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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