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范围
市、县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特设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以及承担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其他机构(以下统称“各部门”)。
(二)主要内容
1. 理顺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关系。对各部门履行职能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梳理,尤其要对交叉重复和职责不清的进行专项集中清理。通过清理,明确各部门的职能、权限和责任,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责关系。根据职能调查梳理和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重新规范和界定部门职能,修改完善部门的“三定”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2. 理顺部门内部的职能关系。各部门要围绕“三制”的实施,方便群众、方便投资者,进一步理顺部门的职能关系,对现有内设机构进行整合和规范。行政审批职能要尽可能归并由一个内设机构承担,一件事情尽量由一个内设机构办理,以明确责任,方便服务对象,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各部门要对现有的业务和审批流程进行一次清理,按照科学合理、高效便捷、方便群众的原则,优化再造业务和审批流程,减少内部工作环节,压缩内部运转时间,确保工作效率明显提高,确保限时办结制真正落实。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市理顺部门职能关系工作从2007年4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
(一)理顺部门之间职能关系工作
1.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对本部门履行职能的情况进行一次自我清理,并提出清理意见送市编办。有职能交叉的部门,先由部门之间进行协商,协商意见一致的,共同将处理意见及依据送市编办;协商后意见仍不一致的,各自将处理意见和理由、依据送市编办(2007年5月底前完成)。
2. 市编办对市直各部门所提处理意见进行审核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征求市法制办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2007年7月底前完成)。
3. 市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对理顺部门职能关系的意见予以审定(2007年8月中旬前完成)。
4. 各县区根据自治区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调整后的职能,并参照自治区及市直部门的做法进行清理和理顺(2007年9月底前完成)。
(二)理顺部门内部职能关系工作
1. 市直各部门提出归并相关内设机构职责和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规范内设机构设置的意见送市编办(2007年5月底前完成)。
2. 市编办对市直各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审核,并组织试运行,听取本系统干部、社会各界人士、群众和投资者的意见,提出具体意见报市编委(2007年7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