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六日
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方案
古籍是中华民族在数千年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的重要文明成果,也是人类文明的瑰宝,具有不可再生性。加强古籍保护工作,对于建立科学有效的古籍保护制度,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07〕6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古籍保护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方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古籍保护工作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古籍保护制度,提高全社会的古籍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古籍在传承中华民族文化,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方针。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依法保护和科学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古籍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二、主要任务和基本目标
(一)全面、科学、规范地开展古籍保护工作,对全市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和教育、宗教、民族、文物、档案、地方志等系统的古籍收藏和保护状况进行全面普查,建立钦州古籍联合目录和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
(二)广泛开展民间个人古籍收藏管理情况普查,分类登记,建立档案。
(三)实现古籍分级保护和管理,建立《钦州珍贵古籍名录》。
(四)加强古籍修复工作,有计划地培养一批古籍保护专业人员。
(五)按照自治区相关部门要求,做好钦州古籍普查登记、汇总普查数据材料上报、报送定级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