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任务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献血办分配的目标任务,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活动。集体献血的单位可直接联系市中心血站派出流动采血到单位开展集中采血,也可组织人员直接到市中心血站业务大楼献血。
(四)加强协调管理
1. 各级医疗机构要科学、合理、节约用血,避免造成宝贵血液浪费。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用血要做好开源节流。
2. 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城市无偿献血队伍建设。以组建“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无偿献血者应急献血队伍”、“爱心血库”等形式,构建稳定的、在常态和应急情况下能满足临床用血需求的无偿献血自愿者队伍。
3. 卫生、供电、公安、建设、交通、商务等部门要为流动采血车的停放和行驶提供方便和支持,协调落实采血活动场地、用电及其他相关工作,为志愿献血者的献血提供便利。各级财政应对献血工作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为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提供保障。
4. 市献血办每季度在市直新闻媒体上公布市、县区无偿献血工作进度。
(五)落实奖惩
对完成无偿献血目标任务的单位,或年内无偿献血人次或献血量比去年增长超过35%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无偿献血人次或献血量比去年减少15%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1. 钦州市2007年无偿献血目标任务(略)
2. 无偿献血宣传内容
附件2
无偿献血宣传内容
一、无偿献血是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献血条例》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我国血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
三、无偿献血是保证医疗单位所用血液全部来源于健康人群的唯一的有效措施,是保证血液质量的重要环节。
四、无偿献血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公民无偿献血的程度,体现了这国家、这个地区文明进步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