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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气象灾害应急地面自动监测站网建设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气象灾害应急地面自动监测站网建设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及驻钦有关单位:
  气象灾害应急地面自动监测站网(以下简称气象自动监测站网)是气象灾害预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治区规划在我市建设57个镇级气象自动监测站。目前,已建成18个,尚有38个站点待选址建设(其中浦北7要素站已选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区气象灾害应急地面自动监测站网建设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91号)精神,2007年底前要全面完成镇级自动气象监测站网建设任务,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我市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抓紧抓好自动气象监测站网建设
  我市地处沿海地区,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天气气候灾害不仅种类多,而且强度大,发生频率高,局部性强降雨多等天气特点明显,洪涝、山体滑坡、大风、雷暴、寒潮、干旱、高温等灾害对我市经济发展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通过建设镇级气象自动监测站网,可以及时、全面地掌握有关气象资料,为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森林防火等提供科学资料和依据,提高局地突发性自然灾害处置能力,有效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从最大程度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镇级自动气象站选址建设工作抓紧抓好。
  二、明确任务,按要求完成建设选址工作
  目前,全市尚有38个站点待选址建设(其中,灵山县13个、浦北县12个、钦南区4个、钦北区7个、钦州港经济开发区1个、三娘湾旅游管理区1个)。根据建设技术要求,二要素自动站观测场要求不小于3×3平方米或直径3米的圆形区域,四要素以上的自动站要求不小于5×5平方米的建设区域。建设场地宜选择在行政事业单位、学校、厂矿企业等单位院内,以便于仪器设施的维护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建站技术要求,科学选址,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选址工作。
  三、加强领导,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自动气象监测站建设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管委)要指定政府(管委)办公室一名副主任专抓此项工作。市、县气象部门要搞好设计规划工作,积极筹措项目资金,加强管理和服务指导。有关镇要积极配合,协助气象部门做好选址建设工作,加快建设施工进度,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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