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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07年钦州市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和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建立健全工资保证金制度。市、县区要全面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交通、水利、电力、铁路行业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劳动保障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强制其预存工资保证金。建立其他行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对发生过工资拖欠现象的其他行业企业,由劳动保障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强制其预存工资保证金。工资保证金存入劳动保障部门指定帐户,实行专户管理,专门用于垫付拖欠的工资。要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与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相结合,进一步改进完善保证金制度。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工作,如因工作不力或不到位引发欠薪群体事件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建规委、交通局、水利局、工商局等部门及柳州铁路局钦州工务段、管理段、钦州供电局配合)
  (五)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和人民银行企业征信制度。对拖欠工资的企业,由劳动保障部门记入劳动保障诚信档案,由人民银行记入企业征信系统。建立重大欠薪行为通报制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企业,要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同时建设部门予以暂停招标、降低或取消资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年检或吊销营业执照,组织、人事部门对有关人员予以制裁。(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由市劳动保保障局牵头,人民银行企业征信制度由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工商局、建规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配合)
  (六)研究制定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政策措施,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在银行设立工程建设资金专户,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预售款存入该帐户。通过对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监控,防止出现因建设资金不落实、不到位、被挪用而发生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市建规委牵头,市交通局、水利局、工商局、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配合)
  (七)制定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具体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指导工作开展,推动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
  (八)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健全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市、县区建立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并确保有效运转。(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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