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组织与实施
(一)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组织建设。为加强创业培训的领导,规划创业培训模式,完善创业培训工作机制,提升创业培训品牌效应,各地都要成立由劳动保障部门主管领导牵头,财政、银行、物价、税务、工商、妇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业培训领导机构,共同做好创业培训的政策指导、总体规划,综合管理、质量监控及后续服务支持等项工作,为全面开展创业培训提供组织保证。
(二)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机构的能力建设。对已获得劳动保障部及省劳动保障厅认定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要指导其遵循劳动保障部与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创业培训管理操作指南》的要求,继续完善办学条件,严格办学程序,提高办学质量,完善培训促创业,创业带就业的运行模式。同时,对符合省劳动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机构授权认定工作的通知》(吉劳社就字[2005]81号)要求的各类学校,可按照相关程序申请创业培训机构资格。要结合本辖区工作的实际,组建一支由政府官员参与、教授学者参加、企业家等组成的相对稳定的创业咨询指导专家队伍,定期为创业者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要建立创业培训学员档案,提供持续的咨询和服务,实现一户企业至少带动三人就业的倍增效应。
(三)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为保证全省创业培训需求,全省将进一步扩大创业培训教师队伍,将通过多种渠道提升现有创业培训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SIYB培训教师应从有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中筛选,从拟被认定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中筛选,还可以从法律、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中先聘一些专家兼任。创业培训教师要严格执行创业培训标准和创业培训程序,对要求参加GYB和SYB培训的学员,要筛选具有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并有志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及其他社会劳动者接受培训,不断提升创业培训的质量,发挥创业培训的品牌效应。
(四)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管理工作。创业培训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一规范和统一管理,不断完善有关内容和后续服务措施。从现在起全省要推行"六个统一"原则:即统一申报计划、统一调派师资、统一培训教材、统一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统一档案管理、统一拨付培训补贴。
(五)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监管工作。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定期对创业培训机构进行评估与检查指导。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将定期不定期对创业培训机构进行抽查和指导,对创业培训典型,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表彰奖励,对违反创业培训模式操作的机构,将取消其创业培训机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