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创业培训补贴
(一)人员范围。经本人申请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它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参加GYB和SYB培训后,制定一份可行性的《创业培训计划书》并创业成功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
(二)补贴标准。对上述符合条件人员,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不能同时享受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中的其他职业培训(含境外就业培训)补贴。
(三)补贴渠道。符合补贴政策的人员,参加GYB和SYB培训所需补贴资金,按规定从就业再就业资金列支。 已创办微小企业的小老板参加IYB、EYB培训的费用自己承担。
(四)补贴申请。获得劳动保障部及省劳动保障厅认定的创业培训机构,按照劳动保障部与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创业培训标准实施创业培训后,将符合创业培训补贴条件的人员汇总后,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创业培训补贴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对其培训合格率、创业成功率进行审核后,转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复核。
(五)提交材料。申请创业培训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SIYB培训补贴申请表》;
2、SIYB培训学员花名册;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吉林省失业就业登录证》、《吉林省求职登记表》等复印件;
4、《SIYB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经SIYB培训后成功实现创业和自谋职业(经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认可的非正规劳动组织)的有效证明,如: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创办微小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微小企业的地址和营业情况等。
6、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证明。
(六)拨付补贴。创业培训开班前,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可按预计培训后合格人数、补贴标准,预拨50%补贴资金。6个月后,其余补贴部分按其创业成功率据实结算。创业培训机构要对创业人员进行开业后续扶持和跟踪服务,创业培训结束后6个月,创业成功率达到60%以上的,按培训合格的实际人数进行补贴;未达到60%的,按实际创业成功的人数进行补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对培训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复核后,将应拨付的创业补贴直接划入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上述补贴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