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继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继续推进社有企业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国家大中型企业与社有企业开展合资合作。支持供销合作社围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组建和整合大型流通企业集团,提升社有企业在流动领域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对社有骨干龙头企业,要保持社有资本的控股地位,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10、转变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职能。各级联合社要适应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要求,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等职能。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全面组织实施“新网工程”;强化社有资产监管,切实行使出资人职责,落实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加大开放办社力度,广泛吸纳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组建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农资、物流、烟花爆竹、再生资源和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的作用,为农民专业合作搭建服务平台;强化服务功能,突出抓好县域经营服务网络配送中心建设。
四、增强联合社为农服务功能
11、用新机制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组织、联合、引导农民(经纪人)、产销大户和社会力量组建专业合作社。从实际出发,发展跨区域的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构建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共服务平台。凡涉及对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科技推广项目和以奖代补资金的扶持,财政、农业等部门要会同同级供销社参与推荐,共同组织项目和资金的申报。
12、培育大型涉农龙头企业。支持供销合作社在大宗、重要农副产品主产地和集散地,培育发展一批功能完善、辐射力强的大型涉农流通企业、批发交易市场和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对供销合作社兴办的流通和加工型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优先认定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并给予相应的扶持。
13、积极创办村级综合服务合作社。以加盟发展为主要措施,逐步建立村级综合服务合作社,使每个社都有日用消费品连锁店(农家店)和农资供应连锁店。结合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支持供销合作社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创办乡镇、村级综合服务合作社,使乡村级综合服务合作社逐步发展成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14、加强供销社系统行业协会建设。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牵头组建区域性农民经纪人协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和农资、物流、再生资源等专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规范的运行机制。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利用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开展种养业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民经纪人、基层供销合作社经济组织领办人的培训。在农资、茶叶、果品、食用菌、蜂产品、畜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等传统优势领域,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