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工作考核。各单位要把政风行风建设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考核、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之一,政风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加强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考评验收;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强化监督检查,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落实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管理目标。各单位要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实际,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措施,制定方案,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要切实把纠风工作寓于国土资源执法和服务工作之中,通过政风行风建设的常抓不懈来推动政风、行风和工作作风的持续优化。
二、拓展渠道,创新形式,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监督机制
各单位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本单位党组领导下,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及时把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建议摆上领导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督察、查处、批评、建议等作用,严把政风行风建设关。要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和群众,广泛听取广大纳土资源人和社会各界反映的热点和呼声,及时掌握、沟通、反馈好各方面信息。
(一)加强党内监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工作规则和议事制度,规范领导职责,完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行政审批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执法监察制度、厅(局)长接待日制度、举报投诉案件处理制度、服务质量定期通报制度、工作作风与职业道德考评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待岗制度以及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和现场办公制等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根据工作实际,对重大的问题坚持提交党组会集体讨论,严格执行议事程序、议事规则和议事纪律,实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任前任期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和个人生活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及巡视检查工作。
(二)推进行政监督。充分运用《
行政监察法》赋予的权力,把加强督促检查作为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手段,认真开展明察暗访和效能监察等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切实维护用地用矿户的切身利益。要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以查案促进纠风工作,对于损害群众利益的,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纠、处罚必严,决不手软、不袒护,决不姑息;要抓好典型案件查处工作,重点查办国土资源执法人员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以岗谋私的案件,努力形成“举报受理、案件查处、剖析原因、通报警示、整改防范”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