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监督中心职责:负责城市管理的监督与评价工作,对城市管理监督员巡查发现、公众举报、新闻媒体披露、有关部门移送、上级交办及其他渠道发现的所有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统一受理、反馈、监督、评价等工作;对在处置城市管理问题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提出问责的意见和建议,为有关部门实施问责提供参考。监督中心监督评价的范围包括城市建设、规划、园林、房产、公安、交警、消防、卫生、交通、人防、防震、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内河、防洪排涝、爱国卫生运动、“三无”人员救助、旅游市场管理、文化市场管理、文物管理与维护、市场中介机构、安全生产、出租房屋、食品卫生安全、安全生产、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畜禽屠宰、质量技术、人口和计生、医药器械、殡葬管理等。
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职责:负责指挥调度协调城市管理事务,负责将市监督中心转来的城市管理问题,按部件“先属主后属地”、事件“先属地后属主”的原则,确定处置问题的责任单位,及时指挥派遣,并将责任单位反馈的办理结果核对后向监督中心反馈;负责组织城市管理有关课题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及管理职能调整方面的调查研究,为制定城市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职能调整提出建议方案;负责对城市管理较为复杂的问题分析认定,指导协调对重点、难点问题的综合治理工作;综合协调各城区、开发区及市有关职能部门(单位)之间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关系;负责对各城区、开发区、市各责任部门(单位)城市管理处置情况的跟踪督促。
县区(开发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职责:负责将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派发的任务按归属派发给相关县区(开发区)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建立城市管理快速反应机制。城市管理监督员发现问题向市监督中心报告情况,市监督中心进行甄别立案并将案件批转市指挥中心,市指挥中心将案件派发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县区(开发区)二级指挥中心,部门和县区(开发区)处理完毕后,向市指挥中心报告处理结果,由市指挥中心反馈市监督中心。市监督中心接到反馈结果后及时派监督员现场核查,对反馈结果和核查结果核实一致后结案,最后的处理结果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通过完善工作流程,形成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解决问题、反馈问题的城市管理快速反应机制,实现城市管理工作天天维护、天天检查、天天管理、天天执法、天天公布、天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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