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十)营造良好的交通物流环境。加快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交通网络设施建设,构建路、空、水便捷通畅、安全高效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积极推进航空班线开通,新开或增开南宁飞往国内和东南亚主要城市的航空航线,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建设第三方物流服务基地和供应链管理中心,加快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
  (二十一)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加大科技投入,建立完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公共科技服务平台,为产业转移企业发展提供技术研发、产品研发服务。加强科技合作,支持产业转移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加速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大力发展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提高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消化和创新能力。转出地资格直接确认,对在转出地已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等资格,转移到我市后不需重新评审,直接予以办理确认。
  (二十二)加强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信息服务、知识产权、投融资担保、资产评估、信用评价、人才培训、法律服务、就业服务、行业协会 (商会)等体系建设,为承接产业转移提供高效便捷的中介服务。
  (二十三)为转移企业提供用工和人才服务。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重点抓好乡镇一级劳动力市场建设,搭建村级就业工作平台,不断延伸就业服务,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覆盖城乡的一体化市场体系。加大市场调节就业的力度,积极为转移企业和劳动者搭建双向选择、洽谈招聘的服务平台。加强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的力度,围绕转移企业的用工需求,制定鼓励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各类专场招聘会,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到转移企业就业的组织化程度。加大农村就业培训基地、农村劳动力品牌培训基地、见习培训基地的建设力度。积极引导、鼓励各类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机构面向转移企业培养和组织输送农村劳动力和技能劳动者。建立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训制度,引导各类职业院校和民办技能培训学校转变办学思路,大力实施“校企结合”,及时拓展符合企业需求的专业,开展订单和定向培训。继续实施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重点人才培养工程、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的创新创造能力,为转移企业提供数量充足、技能熟练的人才。人事部门优先为转移企业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提供档案管理、职称评定、出境审核等人事代理服务。
  (二十四)营造投资者创业、生活的良好环境。努力构建重商、亲商、助商、护商的良好环境,保证外来投资者在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惠,权益上有保障。对转移到我市的重点纳税大户,符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条件要求的,可以优先推荐参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贡献突出的外来投资者授予“荣誉市民”等称号;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急需的具有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非本市户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携带科技成果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生产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其本人可申请在南宁落户或办理居住证,在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对申请落户的人员,其配偶及子女也可以随迁落户。对来我市投资的国内外重点客户和研究开发机构,在用地、税收和各种配套费等方面,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六、加强对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