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清明节是我国集中祭祀的传统节日,今年是清明节被确定为全国法定节假日的第一年,群众集中出行祭扫现象将更加突出,极有可能形成短时间的人流、车流高峰。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桂政电〔2008〕15号),为引导群众文明祭扫,确保祭扫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各项安全工作的严峻性,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各种防控措施,针对今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相关的应急预案体系,已有应急预案的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未有应急预案的要抓紧制订。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清明节期间值守制度建设,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和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有效上传下达。为确保祭扫文明、安全、有序,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北海市清明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陈玉玉 副市长
副组长:
李俊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曹茉莉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
邱灼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张 伟 市民政局副局长
徐 坚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杞凤 市交通局副局长
陈晓毛 市林业局副局长
罗树理 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胡忠兴 市建委副主任
曾庆富 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明东 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李廷伟 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李 曲 合浦县副县长
杨玲玲 海城区副区长
林炳腾 银海区副区长
蒋兆娟 铁山港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曹茉莉兼任办公室主任,张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系电话:2020546)。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工作领导指挥机构,建立民政、公安、交通、工商、林业、消防、城管、环保、宣传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加强合作,共同做好群众祭祀活动相关的组织、协调、服务、指导和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