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北海市法制办公室设5个职能科:
(一)秘书行政科负责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人事、劳动工资、纪检、党务、工会、会务、财务、文印、计划生育、保密、保卫、目标责任制管理、后勤等内部管理事务工作;负责上呈下达和督办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对本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内部行政管理工作进行协调、监督;负责本机关的对外联络及接待工作。
(二)政府法律事务科负责为市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工作;对市人民政府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核,提出法律意见;对市人民政府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以及其他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进行法律分析,提出法律意见和对策建议;参与拟订、修改市人民政府拟签订的合同,审查合同条款的合法性;研究处理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全市债权债务清理处置工作涉及的法律问题;代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民事诉讼、仲裁、强制执行等法律事务;指导北海仲裁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三)规范性文件审查科组织起草或审查修改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答复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应用性解释和清理工作;对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核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发放和管理有关行政执法证件;承办市辖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对全市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等有关事项的审核;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四)行政复议应诉科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的应诉工作;承办因不服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理决定依法向自治区政府申请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对市辖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组织实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统计分析制度;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重要问题提出解决意见;负责组织全市行政复议人员业务培训。
(五)调处科组织土地(含海滩涂)、山林、水利涂等纠纷的排查、建档工作;负责起草调处土地(含海滩涂)、山林、水利纠纷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土地(含海滩涂)、山林、水利涂纠纷案件调处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调处市委、政府直接交办以及单个职能部门不便调处的特别重大的土地(含海滩涂)、山林、水利纠纷案件;做好接待和处理纠纷当事人来信来访;总结交流调处工作经验,做好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