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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北海市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北海市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能关系的通知》(北政发〔2007〕12号)精神,对北海市法制办公室内部职能进行了调整与增加,加挂北海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牌子,现对北海市法制办公室调整后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增加职责
  (一)指导北海仲裁机构开展仲裁业务的工作。
  (二)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土地、山林、水利纠纷的调处工作。
  二、主要职责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北海市法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本市的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编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立项计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二)审查修改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上报市人民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有关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答复工作。
  (三)起草或组织起草市人民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承办市人民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工作;负责对影响大、涉及面广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呈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以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形式颁布实施。
  (四)承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应用性的解释工作;负责清理市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汇编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组织翻译、审定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正式外文文本。
  (五)负责对市辖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
  (六)承担为市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经济事务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理案件和有关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审查工作,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法律事务。
  (七)参与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大问题中涉及法律方面的决策研究,对现行政策与法制的相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二者协调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供市领导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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