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灾情核查(2月19日-2月21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农口各专家组要立即深入灾区对其受灾情况进行核查,对受损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并形成核查报告送市民政局灾情核查组,由市民政局灾情检查组汇总上报市政府,为恢复生产提供准确依据。
(二)灾后恢复生产规划(2月21日-25日)。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各级农业部门按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要求,立即做好灾后恢复生产的规划,并结合本地实际,层层抓好落实。
(三)恢复生产(2月26日-6月30日)。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认真工作,尽快恢复受损基础设施和灾后农业生产,确保灾年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
五、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防寒抗冻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的工作部署,把灾后恢复生产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是灾后恢复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各级各部门要成立灾后恢复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灾后恢复生产的具体工作方案,逐级抓好落实。
(二)部门配合,各司其职。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切实抓好恢复生产的各项工作。农业部门要立即组织农业专家组赴各县区、乡镇指导冬种春耕农作物的收获,特别是成熟芥菜、番茄、辣椒、水果、香蕉、甘蔗等农作物的收获,减少损失;及时清理冻死农作物,并结合春耕生产和市场需求组织灾后农业生产。同时抓好田间管理,落实保温防冻措施,提高防寒能力。农业灾后生产要坚持与春耕生产相结合,与传统的种植习惯相结合,与市场需求相结合,与良种良法相结合的原则,切实抓好农业灾后恢复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林业部门要立即组织林业专家组赴林业重灾区,开展灾后林业恢复生产,协助各县区组织林业种子、苗木、肥料、药物的供应,督促指导重灾林区清理、剪芽、施药,以促进恢复生长或重新培植生产。水产畜牧部门要立即组织清理6万亩水产受灾养殖水面,对冻死的近万吨鱼贝及冻死的12.9万头(羽)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动物疫病的防控,防止疫病的流行。同时积极组织水产畜牧种苗的供应,开展灾后恢复生产。水利部门要加强供水排水设施和在建水利项目、水库、水电站的巡查,对受冻损坏的水利基础设施,立即组织修复,确保城乡供水安全和排水畅通。重点抓好灾后损毁工程的修复、调配好水资源,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工农业的生产用水,为农林牧渔业恢复生产服务。农机部门要组织万机下田闹春耕,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供销和经贸部门要认真组织农用生产资料的供应,确保灾后恢复生产所需种子、农药、化肥、农薄的供应。工商和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市场和物价的监管,防止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扶贫部门要发动社会力量特别是挂钩单位帮助开展灾后恢复生产,抓好扶贫培训、推进产业扶贫、防止因灾返灾现象的发生。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的变化,及时做出准确的预报预测,并及时发布天气最新动态,指导灾后恢复生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灾后恢复生产的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拨付到位;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争取上级资金的扶持。各级政府要鼓励受灾农户以自力更生为主,辅以社会力量捐助一点,亲朋好友帮助一点,各级财政解决一点的办法,解决灾后恢复生产的资金困难,确保恢复生产顺利开展。交通、电力、通讯部门及时组织力量抢修被损坏的公路、桥梁和电力、通讯杆线等设施,保证恢复重建物资调动畅通无阻,及时到位,确保生产供电和信息畅通。卫生部门要深入县区、乡镇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疾病监测报告。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已发现的地灾隐患点的监测,强化预警预报应急治理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在全市开展一次地灾隐患拉网式排查,并及时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