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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北海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北海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能关系的通知》(北政发〔2007〕12号)精神,对北海市统计局内部职能进行了调整与增加,现对北海市统计局调整后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调整职责
  (一)增加职责将园区经济核算、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节能减排统计、环境统计、企业成本调查、工业企业科技创新统计、劳动力与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交由市统计局负责。
  (二)交由下属事业单位计算站承担的职能: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北海市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工作制度,组织领导实施全市的各项统计工作。
  (二)建立健全我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根据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全市统计调查方案和实施办法,审定部门统计标准。
  (三)按照国家统计局和自治区统计局统一工作部署,组织领导实施各项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组织领导实施各项社会经济统计调查;审定全市统计工作计划、调查项目、调查方案;组织全市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四)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态势进行分析、预测和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服务;搜集、整理、提供全国、全区及外省市基本统计资料;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
  (五)指导和建立完善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市统计数据库网络;组织和指导全市统计的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统计工作网络,推进统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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