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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厅、江西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江西省监察厅等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实施意见》,由省建设厅、省政府纠风办、监察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审计厅、银监局等七部门组成全省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研究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由省建设厅分管副厅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协调联络、分析汇总、检查指导等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各设区市专项治理工作由各市人民政府负责,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管理中心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四、方法步骤

  各地要在全面部署安排、充分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着重做好以下各阶段的工作:

  第一阶段(2008年7-8月):自查自纠、边查边改

  各设区市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和公积金中心,要根据国家政策和本方案要求,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和措施。要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边查边改。对普遍存在的政策性问题及其他重大问题要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对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向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8月31日前,各设区市要将本辖区自查自纠情况报送省专项治理办公室。

  第二阶段(2008年9-10月):监督检查、推进整改

  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针对各地自查自纠情况和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加强监督检查,帮助各地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各地还要做好迎接全国专项治理办公室组织的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的准备工作。

  10月底前,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督促检查情况和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全国专项治理办公室和省政府办公厅。

  第三阶段(2008年11-12月):总结分析、巩固成果

  各地要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逐步建立起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长效机制。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在总结的基础上推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好的做法和经验。

  五、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设区市政府和相关单位要深刻领会国务院和我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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