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设厅、江西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江西省监察厅、江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省审计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铁路分中心: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银监会制定的《
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保〔2008〕93号)要求,现将《江西省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建设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江西省监察厅
江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江西省审计厅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江西省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的总体部署和国务院纠风办2008年的工作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银监会印发的《
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保〔2008〕9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以党的十七大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2号),及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下达的审计决定的要求,以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缴存使用政策,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为重点,堵塞监管漏洞,维护资金安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解决广大职工住房困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