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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建设委员会(北海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科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有关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负责城市道路、城市路灯、城市燃气、城市公共客运、垃圾处理等的行业建设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市政建设、公用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检查落实;负责全市市政工程(不含排水)、公用设施(不含供水)建设(新建、扩建、改建)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已建成市政设施(不含排水)、公用设施(不含供水)的维护、更新、改造和监察管理。负责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道路路灯的管理;负责对燃气用具销售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燃气经营网点(含供应点和小区管理供应站、点)资格、燃气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市容环境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政策、法规,编制市容环卫和城建监察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市区的环境卫生和市容监察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已建成的环卫设施(含公厕、垃圾中转站、收集点等设施)的维护、更新、改造和监察管理;负责制订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临时停车场、洗车场、临时占道(包括商业占道)进行监管;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筑渣土的运输处置监管工作。
  (十二)房产市场经营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和商品房预销售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的指导、监测和管理工作;负责我市房地产市场运行信息采集、分析和整理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北海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负责物业管理市场指导和监管工作;负责房产测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白蚁防治、物业管理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
  (十三)住房保障科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房屋权属登记、房产抵押、房屋租赁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廉租住房的政策法规,负责制定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建设管理的中长期计划;负责我市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保障标准以及对申请廉租住房对象进行资格审查;负责廉租住房的租赁补贴、实物分配、租金管理和房屋维修管理;对县区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完成建委(房产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房产开发建设管理科(北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房地产管理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直管公有住房的管理和改造、维修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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