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劳动保护的管理工作。管理本系统人才培养、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归口管理建设系统的专业职称、执业资格、职业技能等工作。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根据以上职责,北海市建设委员会(北海市房产管理局)设1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委机关政务工作、秘书工作、行政和后勤管理工作及文书档案、信息、信访、督办等工作,负责有关行政会议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及其他事宜的协调工作。负责编写建设志、年鉴、大事记工作,负责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党务、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委机关党的工作,组织、指导、检查委属各党总支、支部的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负责人事档案、保密、计划生育等工作。管理本系统人才培养、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归口管理建设系统的专业职称、执业资格、职业技能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宣传、教育、保卫、武装及工会、青年团、妇女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贯彻执行有关财政、经济管理政策和法规规章,负责组织编制委属行业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各项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和建立建设项目库及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城市维护费、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会同有关科室对工程建设、维护项目立项的审查。负责对城市维护费和建设专项资金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委属行业的统计工作。负责本委系统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审工作,参与经济活动决策及重要经济合同拟定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负责有关政策、法规并根据需要及时向领导及委有关部门提出意见;负责对政策性强的报告、会签文件拟出初步处理意见;会同委有关科室、部门、单位拟定城市建设管理行业有关政策法规的实施办法;负责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负责审查和指导行政处罚;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负责本系统的法制建设及建设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工作。
(五)政务服务科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政府有关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建委(房产局)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负责建委(房产局)行政审批事项的综合管理及授权管理事项的办理,协调建委(房产局)系统行政服务事项进驻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履行建委(房产局)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的职责,负责建委(房产局)进驻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办理行政服务事项所需的规程、流程、指导、告知等规范文书、表格、清单的制作;负责建委(房产局)所有进驻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服务事项的受理、主办、协调、落实,负责审批专用章的管理、使用和证照、批文的制作发放;负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业务科室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其协办、承办的有关行政服务事项;完成建委(房产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建筑市场管理科(北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政策法规,负责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含各专业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工程质量检验测试单位和项目经理资质的管理。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和工程造价管理,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监督管理各项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工程报建、施工队伍和施工现场管理;负责建筑行业的劳动保护工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