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建设委员会(北海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北海市建设委员会(北海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八年一月二十日
北海市建设委员会(北海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北海市建设委员会是北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北海市房产管理局牌子。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能关系的通知》(北政发〔2007〕12号)精神,对北海市建设委员会(北海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调整和强化的职能
(一)推行审管分离,相对集中建设行政审批权。
(二)加大安全生产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力度。
(三)强化城市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职能。
二、主要职责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北海市建设委员会(北海市房产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政府有关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城市建设管理、建筑业、房地产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勘察设计、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北海实际,研究制定本市具体规章和实施办法,提出有关政策措施,编制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管理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贯彻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管理制度;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检验测试单位的资质审查和管理。贯彻实施统一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三)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报建及其管理,核发《建筑施工许可证》。
(四)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查和参与竣工验收,对全市工程项目违章施工进行调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