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北海市2008年财政收入任务并实行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确保完成2008年财政收入比上年实绩增长17.30%的预期目标,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市政府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实行财政目标考核责任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全市财政收入任务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将财政目标考核责任制的具体考核办法通知如下:
一、考核责任单位和内容本责任制以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财税部门为责任管理单位,具体承担单位为各县(区)人民政府,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考核内容:
1.财政收入完成情况,包括一般预算收入,上划中央“两税”收入,上划中央所得税收入,自治区“四税”收入的完成情况和均衡入库情况等;
2.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情况;
3.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二、考核目标责任制
(一)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财税工作的市领导、财税三局正职领导、各县(区)长、分管财税工作副县(区)长以及县(区)财税三局正职领导为目标第一责任人。市、县(区)财税三局副职领导和干部职工为目标责任承担人。
(二)贯彻前紧后稳、均衡入库的收入工作原则,把收入任务分解落实到实处。
1.为确保全年财政收入任务的顺利完成,对全市财政收入目标任务分别分解到以县(区)和市级财税三局为单位实施考核,同时把全年目标考核与按月分解考核结合起来,即根据税源情况和征管实际,上半年力争达到时间过半,收入任务过半,将各责任管理单位的全年目标任务逐月分解到12个月考核。
2.在实施责任制过程中,既要确保较快的增长速度,也要注重完成任务的进度质量。切实做好均衡入库工作,确保全年和按月分解考核任务的完成。坚持依法理财治税的方针,保证财政收入质量,不能将不属于一般预算收入的收入列入一般预算收入,更不能收“过头税”和搞“空转”收入。努力提高税收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
(三)合理安排财政支出,确保工资正常发放和财政收支平衡。
三、考核奖惩标准市、县(区)和各级财税部门对相应目标任务负责。凡完成全年财政收入目标考核任务,同时完成上划中央财政收入(包括上划中央“两税”收入、上划中央所得税收入)任务和完成自治区“四税”收入基数,并能按时足额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和实现年度财政收支平衡的,对目标第一责任人和目标责任承担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