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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主要检查各县、区是否建立了基本农田各项管理制度,制度执行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着重检查基本农田监管措施及落实情况;对违反法律规定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处理情况。
  四、检查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本次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采取以县、区为单位,自下而上,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县、区自查自纠,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进行抽查,并迎接自治区检查组的检查。检查采取自上而下统一部署,自下而上汇总情况,自上而下抽查的方法开展工作。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5月10日-6月15日)各县、区根据检查内容逐项进行自查,着重检查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鱼(虾)塘、畜牧养殖以及生态环境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具体情况;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情况。认真填写统计表格,逐级汇总有关数据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依法处理。各县、区要加强对所辖乡(镇)的监督检查,对重点乡(镇)进行抽查。根据自查情况提交各县、区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报告及相关图件成果。
  (二)抽查、总结阶段(2008年6月16日-6月30日)。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根据各县、区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成果,组织人员通过抽查方式对各县、区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检查。抽查结束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对各、县区各项统计数据进行汇总,重点查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及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虾情况,总结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整改措施,以及对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并将汇总材料上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各县、区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组织有力的工作班子,全力做好这次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做到责任、任务、人员和经费四落实,按时、按质完成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的各项任务。
  (二)广泛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加强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耕地保护政策的宣传,提高群众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红线的意识。同时,各县、区要重视加强乡(镇)一级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队伍的建设,集中力量,抽调一批业务熟悉、作风严谨的同志参加检查工作,加强培训和学习,保证工作人员到位、思想到位、措施到位。
  (三)逐级督查,保证工作质量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要逐级进行督查。各县、区在检查工作中要深入实际,注重实效,掌握情况,真正做到把情况摸清,把数据填实,把问题处理到位,绝不能走过场。督查要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查看资料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档案、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文件等。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档案实地随机抽查基本农田保护地块,核实统计数据,做到不错、不漏、不瞒,切实保证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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