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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印发北海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2008修改)

  (三)负责了解、掌握全市消防宣传工作状况,分析研究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向联席会议提出对策建议;
  (四)承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宣传分会召开的会议以及重要活动;
  (五)承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宣传分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宣传分会各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加强与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宣传分会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宣传工作情况。
  第八条 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宣传分会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宣传分会附属于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参加。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主任可以决定临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请示联席会议主任后通知各成员单位。
  (二)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宣传分会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三)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宣传分会或其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全市消防宣传工作落实情况考评;
  (四)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宣传分会文件由联席会议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宣传分会办公室文件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第九条 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宣传分会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由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另行规定。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4:
北海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宣传分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宣传分会成员单位除承担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赋予的职责外,还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
  (一)贯彻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消防宣传工作;
  (二)督促检查全市各成员单位有关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情况;
  (三)指导消防部门制订全市消防宣传工作计划。
  二、市教育局
  (一)将消防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内容,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学校按要求制订每学期中小学生的消防知识教育计划,并有量化标准、工作措施;
  (二)督促学校确保中小学生消防宣传教育的“四落实”,即教材落实、教员落实、时间落实、内容落实;
  (三)全方位拓展消防知识教育空间,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开展消防知识学习和宣传的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
  (四)经常组织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预防和减少学生引起的火灾,确保校园内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三、市司法局
  (一)切实履行普法主管部门的职责,联合消防部门,对全市消防法制教育做好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列入普法教育内容,结合实际,制订全市年度或季度的社会消防法制教育计划,并加强督查和指导;
  (三)及时总结消防法制教育的典型经验,拓宽普法的内容和方式,提升消防法制教育的成效。
  四、市公安局
  (一)指导消防部门制订全市消防宣传工作方案,督促各单位开展消防宣传工作;
  (二)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加强消防宣传队伍建设;
  (三)组织开展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同时,指导派出所对外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五、市民政局
  (一)督促指导社会福利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二)推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每个城乡社区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活动;
  (三)推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居(村)委会每年对孤寡老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四)在各县(区)主要街道、旅游景点、车站、社区等设置公益广告牌、灯箱等,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户外公益广告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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