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北海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刘宏武 副市长
召 集 人:蒋同根 市政府
副秘书长 徐 坚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谢 能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石 昆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 琳 市经委副主任 李才能 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祖文 市民政局副书记 冯永昌 市司法局局长 韦国猛 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培友 市人事局副调研员 覃乃煌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刘剑涛 市建委党委书记、副主任 罗新平 市科技局副局长 王 陆 市交通局副局长 黄 琳 市农业局副局长余海啸 市商务局副局长 陈 彪 市文化局副局长 张 颖 市卫生局副局长朱起伟 市广电局副局长邱方宁 市体育局副局长陈晓毛 市林业局副局长 岑博雄 市旅游局副局长 廖 新 市规划局纪检书记 罗树理 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蒙海宁 市质监局副局长刘 超 市人防办副主任魏平安 市工商局副局长潘世远 北海日报社副总编辑邓锡中 市消防支队政委 张我伟 合浦县副县长 游君宇 海城区副区长 林炳腾 银海区副区长刘志明 铁山港区副区长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具体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杨迪晔(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联席会议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联系电话:2073302)
附件2
北海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条、第七条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第
六条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的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一)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消防宣传教育计划;(二)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识。(三)组织相关部门部署消防宣传工作,发动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履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义务。(三)对消防宣传工作有突出贡献和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二、市发展改革委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条、第八条、第二十六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第
七条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的以下消防工作职责:(一)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协调发展;(二)协调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加大消防投入,保障公共消防设施与其他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三)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协调公安、财政等部门加强消防重大项目的建设。
三、市经委、商务局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第
七条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的以下消防工作职责:(一)在职责范围内协助消防部门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商贸企业消防工作,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二)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经济发展目标、规划之中,组织协调产业经济安全发展;(三)将企业投资项目消防安全内容纳入项目审批和建设实施的管理。
四、市教育局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第
七条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的以下消防工作职责:(一)负责教育系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指导学校建立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对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不予批准;(三)将消防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内容,加强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